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单位内部的信息传递与管理流程,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和时效性,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开展机要工作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操作规程。
第三条 机要工作是保障党和国家事业顺利进行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必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 各级党委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范围内的机要工作,并指导下属单位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机关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机要部门或者指定专人承担具体事务处理任务,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各项措施。
第六条 上下级之间要加强沟通联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协同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机要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资料,在接收、传递、存储等各个环节均需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不得擅自扩大知悉范围。
第八条 使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辅助完成工作任务时,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或被非法篡改等情况发生。
第九条 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注重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第四章 监督检查与奖惩机制
第十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体系,通过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 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则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之处以本条例为准。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即为《机要工作条例》全文内容概览,希望广大干部职工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其中的精神实质,共同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