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书面表达中,尤其是在正式文件、奖状或表彰性文字中,我们常常会看到“以资鼓励”和“以兹鼓励”这两个短语。虽然它们看起来相似,甚至在某些场合下可以互换使用,但其实两者在用法和语义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首先,“以资鼓励”中的“资”字在这里并不是“资金”的意思,而是表示“作为”的含义,类似于“以便”。整个短语的意思是“以此作为鼓励”,多用于书面语中,强调某种行为或结果的目的是为了激励他人。例如:“特此颁发证书,以资鼓励。”
而“以兹鼓励”中的“兹”是一个文言虚词,意思是“此”或“这”,用来指代前面提到的内容。“以兹”则是“以此”的意思,整句“以兹鼓励”可以理解为“以此来鼓励”,语气更偏向于一种明确的表态或目的说明。比如:“特此通知,以兹鼓励。”
从语言习惯来看,“以资鼓励”更为常见,尤其在官方文件或颁奖场合中使用频率较高;而“以兹鼓励”则相对较少见,更多出现在较为正式或古雅的文本中,带有更强的书面色彩。
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说法在现代汉语中有时会被混用,特别是在非正式场合,许多人并不严格区分。但在正式写作中,尤其是涉及法律、公文、公告等文体时,还是应当注意两者的细微差别,避免出现用词不当的情况。
总的来说,“以资鼓励”更侧重于“作为激励手段”,而“以兹鼓励”则更强调“以此为目的”。正确使用这些词语,不仅能提升文本的专业性,也能更好地传达作者的意图。